企业是2018年3月份成立,现在法人想补2018年3月到2019年12月住房公积金,但2019年1月之前没有发法人工资,是从2019年2月份才开始发法人工资,现在如果补之前的公积金的话会不会有什么税务风险,需不需要调整发放之前的工资?
黑狐Katy
于2019-12-02 10:34 发布 730次浏览
- 送心意
轶尘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2019-12-02 10:35
补发以前年度的工资 不影响当期损益 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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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发以前年度的工资 不影响当期损益 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来进行
2019-12-02 10:35:49

你好 可以去做减员增员的
2019-07-22 14:26:29

外帐中单位负担的公积金用现金发放给职工即可,这是虚假的发放工资。
2017-08-12 15:30:46

你好,是多计提了还是少计提了
2017-06-26 13:24:03

补计提公积金单位部分
借:管理费用 / 生产成本等(根据受益部门确定科目)
贷:应付职工薪酬 —— 住房公积金缴纳公积金(含补缴部分)
借:应付职工薪酬 —— 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含补提 )
其他应付款 —— 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含收回的差额 720 元 )
贷:银行存款
收回个人部分差额的记账
借:库存现金 / 银行存款 720
贷:其他应付款 —— 住房公积金 720
2025-04-29 09: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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