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购商品对外赠送,会计直接计入销售费用,贷库存商品,提销项。所得税调视同销售收入的时候,两种观点, 1.外购成本已经进入期间费用,影响当期会计利润,所以直接调增收入,不调增成本; 2.同时调整视同销售收入和视同销售成本, 请问老师,这一块观点2到底存不存在重复扣除成本的问题。 因为从观点1的角度来说你这销售费用确实影响当期损益,造成会计利润减少,所得税减少,那你在调整视同销售收入的时候再调整一次成本,虽说你所得税是基于会计利润调整的,但确实成本进了两次。国家对视同销售的认定的初衷不就是让你确认视同销售收入,你既然会计当中通过销售费用影响了一次损益,那汇算期调整时不就是调视同销售收入就可以了么。

忧心的铃铛
于2019-11-18 15:58 发布 4176次浏览
- 送心意
QQ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19-11-18 16:33
你好!一般外购商品对外赠送不用在确认收入了,商品直接转费用就可以,计提销项税或进项税转出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按这个借:销售费用贷:库存商品-赠品 销项税
2023-01-12 15:04:02
不是的,这个表示的什么内容,看不明白
2022-04-09 22:08:51
是的是的,视同销售的是这么做的。
2022-11-17 11:02:10
同学你好
增值税申报表是按照不含税收入填写的
2022-04-19 15:35:22
你好,是不一定等于的
2024-10-23 20:3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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