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16年8月份破产重组,我公司是重组方,16年8月份法院委托某资产评估公司出具了一份评估报告,评估了房屋建筑物价值2600万元,土地使用权价值1600万元,其他资产400万元,资产合计4600万元。由于债权谈判等方面的原因,直到今年的5月份法院才裁定重组完成并完成了资产交接手续。我公司到重组完成前后出资4300万元用于支付甲公司的债权与破产管理人的清偿款,其他资产400万元的部分是一些原材料,这些原材料基本难以使用了。现在我公司对甲公司重新建账,那么入账的资产价值如何确定?从2016年8月份到今年的5月份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必须再提折旧与摊销价值吗?麻烦老师解惑!

福山人
于2019-11-17 20:21 发布 1170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专家顾问
2019-11-17 20:22
你好,同学。
你是按评估价值入几。
需要进行摊销处理的。但是你这些是按你新的评估价值重新入账摊销。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同学。
你是按评估价值入几。
需要进行摊销处理的。但是你这些是按你新的评估价值重新入账摊销。
2019-11-17 20:22:52
你好,存货:1100+900+100=2100
管理费用480+60+40=580
2021-12-18 09:54:15
借:XX费用—折旧费 贷:累计折旧
2019-09-16 16:36:17
你好,残值率一般是2%至5%,由企业自已选择;是分别折旧和摊销的。
2020-06-11 15:12:16
未使用的房屋建筑物,也不需要折旧
2019-02-12 16:3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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