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venus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19-11-15 19:48

B答案表述是正确的,他已经包括你说的事情

亚娟- 追问

2019-11-15 20:20

您指的是后半句话吗老师

venus老师 解答

2019-11-15 20:21

您指的是后半句话吗老师?是的

上传图片  
相关问题讨论
B答案表述是正确的,他已经包括你说的事情
2019-11-15 19:48:39
按照财税2012年39号及总局公告2012年24号有关规定,外贸企业应当单独核算出口货物,明确区分购进货物用于内销还是外销,分别进行抵扣和退税; 若购进时不能确定内销或出口的,先计入出口库存账(不得进行抵扣,操作时勾选“用于出口退税”),后期确认转为内销,应按规定开具“出口转内销证明”后,在次月申报时,填写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外贸企业进项税额抵扣证明”栏次进行抵扣(转内销证明已传递货劳处进行申报比对监控); 请及时提醒外贸企业操作时慎重勾选“用于进项抵扣”(确认用于内销的除外),经与总局确认,升级后的系统在勾选之后,无法进行用途变更,也就是说勾选“进项抵扣”后无法再用于申请出口退税,(即使再做进项转出,出口退税审核系统也无相关发票信息)。文件依据2012年24号第八条第(一)项“进项税额已计算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在申报退(免)税时提供”。 “退税勾选”是为了防止外贸企业一票两用。出口退税收入所对应的购货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参与销项税额抵扣,“退税勾选”未出现之前内外销都有的外贸企业是否抵扣了出口退税收入所对应的购货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主要靠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检查,部分企业时间一长,无从查起,给税务机关带来了很大压力。“退税勾选”、“代办退税勾选”出现后,可从上游控制抵扣问题,对企业来说可以解决因为“粗心大意”,把出口退税收入所对应购货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参与销项税额抵减的问题,对税务来说可以解决企业“一票两用”的问题。 为了避免各外贸企业出现错漏,建议大家参考如下操作: 1、倒开票情况下取得的进货增值税专用发票,勾选时,一定选择“用于出口退税”; 2、先票后单情况下取得的进货增值税专用发票,分以下三种情况: (1)如果能够明确用于出口退税,一定要勾选“用于出口退税” (2)如果不能明确判断是否用于出口退税,也请勾选“用于出口退税”; (3)如果很明确用于内销货物,请勾选“进项抵扣”。 3、在现阶段,无论勾选“用于出口退税”,还是勾选“进项抵扣”。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列方法暂时不变。 4、生产企业用于自产货物的进项增值税发票选择“进项抵扣”。购进视同自产货物用于出口,勾选“用于出口退税”。 外贸企业发票勾选的注意事项: 1、发票勾选之前明确该发票对应的货物是否为出口货物,出口收入的类型(退税、免税、征税中的那种),根据相应的情况勾选,并不是出口收入所对应的购货增值税专用发票都通过“发票勾选”来勾选,已勾选确认为“抵扣”或“退税”用途的发票均不能再撤销,请慎重操作! 2、内外销产品分别开购货发票,避免出现一张购货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货物有内销也有外销。 3、出口退税收入所对应的购货增值税专用发票检查无误后再进行勾选, 如何高效管理进项发票? 作为企业财务,你是不是还在把大部分时间都用在了整理单据、核对数据、认证票据、做凭证、做报表上? 旭诺财税应用市场 “认证通 ” 简便高效——优化进项发票认证流程,人工发票处理及审核成本降低90%以上,提升发票认证效率8倍以上 明细精准——进项发票票面及清单中所有数据都可通过平台获取,精准电子化数据直接应用于企业各种报表 规避风险——快速识别开具不规范的进项票据,避免因进项票据不合规导致税局稽查等税务风险 管理规范——票据统一归档,电子化流转,平台化查询调用管理,促进企业财务精细化管理
2018-06-06 15:08:14
提交一次不用重复提交 然后是申请统计 签名。
2019-11-11 11:46:13
你好,你看下平台所属期是几月份的
2018-11-10 10:47:41
同学你好 这个可以的
2022-02-25 17:59:00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 想请问一下茶叶公司出口退税的流程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 老师 我们客户发的对账函 金额和我们账上不一样

    您好,可以的,这个不影响的,他们也是怕税务局查账

  • A公司收到一张发票,发票上开的公司也是A公司,但是A

    您好你是指A公司自已帮自已开票吗?然后要B公司付款

  • 请问个税系统更改了2024年的数据,今年申报残保金

    按更改后个税系统的数据申报

  • 为什么要去减去而不是加上150*40%

    核心是成本法转权益法时,对原持有股权(80%)在处置前的投资收益调整规则: 甲公司 2×19 年分配现金股利 150 万元(成本法下长江公司已按 80% 确认投资收益),但该股利是甲公司当年净利润(620 万元)的分配,需先判断是否属于 “投资后实现净利润的分配”—— 甲公司 2×19 年 7-12 月(长江公司投资后)净利润 = 620÷2=310 万元,分配的 150 万元≤310 万元,属于投资后净利润分配,成本法下确认的投资收益无需冲回,但转权益法时,需按剩余股权比例(40%)追溯调整 “长期股权投资”: 原成本法下,长江公司确认应收股利 = 150×80%=120 万元,对应 “投资收益”;转权益法时,剩余 40% 股权对应的股利 = 150×40%=60 万元,需从 “长期股权投资 —— 损益调整” 中扣除(因为股利分配会减少被投资方净资产,权益法下需按持股比例调减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而非加上。

相似问题
举报
取消
确定
请完成实名认证

应网络实名制要求,完成实名认证后才可以发表文章视频等内容,以保护账号安全。 (点击去认证)

取消
确定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