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加计抵减政策,前面几个月没有销项有进项,直到十月份才有销项,按理说可以抵减,但是税务通知十一月报十月份税的时候暂时不要缴纳税款。这个加计抵减分录要怎么做?还是先做一笔递减?等实际缴纳税款时再做一笔,那我现在这一笔递减的这样做对吗?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等实际缴纳再做,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营业外收入,银行存款
「Vi Chen」
于2019-11-10 17:22 发布 1383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2019-11-10 17:23
你好,同学。
加计享受的优惠,是在申报纳税时做你后面的这个分录,就是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营业外收入,银行存款
相关问题讨论

您好,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贷:营业外收入-免税收入 。
2018-07-10 14:23:57

您好,这是结转不用缴纳的增值税。
2021-10-06 14:18:33

注意小规模纳税人没有下面这步分录的
结转,借应交税费转出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其他两个分录都是正确的。
2019-06-17 19:38:52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20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20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营业外收入20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200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00
2020-07-08 16:50:18

你好!
可以的
2019-06-30 14: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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