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1、我物业公司电梯维保合同在2016年3月1日开始重新签订合同,费用经协商是从3月1日起开始共25000元/年,但是合同由于一些原因到目前为止还没正式签订(但肯定是用这家编保公司,费用也确定了),发票对方也没开过来,那么这在3月份是否计提本月应负担的维保费呢?2如计提,分录是否是借:主营业务成本——维保费25000/12贷:其他应付款——**公司25000/12呢?3、待下个月合同正式签订,再报印花税呢?谢谢老师
lzzwyqn
于2016-03-28 15:19 发布 1162次浏览
- 送心意
冯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 会计师 经济师
2016-03-28 20:08
依据准则,待摊与预提科目均予以取消。所以依据重要性原则可以待取得发票时一把将几个月的费用成本予以计入。建议发票取得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这样既利于会计核算也利于2016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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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准则,待摊与预提科目均予以取消。所以依据重要性原则可以待取得发票时一把将几个月的费用成本予以计入。建议发票取得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这样既利于会计核算也利于2016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2016-03-28 20:08:45

你好,同学。
你是代收代交,支付时就做错了
你不 是借 成本,是借 其他应付款
2020-05-12 10:21:57

你好,代替其他物流公司收取的运费,借;银行存款等科目,贷;其他应付款
2020-04-07 18:00:22

计入其他应收款吧
2017-11-30 11:22:57

您好
请问成本实际发生了么
2019-09-17 10:0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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