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份做账能先计提食堂费用,职工福利费吗, 问
是的,能先计提食堂费用,职工福利费 答
老师,客户的员工在我厂里驻厂检查产品,我们公司支 问
若对方不开发票,可按工资处理 答
进项税额转出期末余额贷方负数是不是不对 问
进项税额转出期末余额贷方正数 答
老师您好,小规模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营业外收入 问
31198.67 是你增值税申报里所有减免、免税优惠的合计数,系统提醒是因为你填的营业外收入(仅普票 30 万内减免)比这个数小,怀疑你漏记了其他优惠对应的收入,补填其他增值税优惠的收益到营业外收入即可。 答
老师,我们车间有3条流水线,工资是3各个组的工作总 问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答

请问公司购买厂房开票240万,私下协议价是300万,请问六十万做借款给对方,对方打还款收据现金,请问我多出的虚拟现金怎么处理啊?
答: 给他私户,借营业外支出贷银存
公司向员工以借款协议借款,用于公司购买设备共同发展付百分之15的年息,合法吗,公司现在说没钱给怎么办
答: 你好,根据上述规定,个人将资金出借收取利息行为,属于贷款行为,应缴纳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因此,员工出借资金取得的利息,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5〕65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凡支付个人应纳税所得的企业(公司)、事业单位、机关、社团组织、军认、驻华机构、个体户等单位或者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第三条规定,按照税法法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是扣缴义务人的法定义务,心须依法履行。 第四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下列所得,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四十六条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规定的条件,计算企业所得税扣除额。 第二条规定,企业向除第一条规定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根据税法第八条和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准予扣除。(一)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二)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一条关于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确定问题规定,根据《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鉴于目前我国对金融企业利率要求的具体情况,企业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时,应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以证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 “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中,应包括在签订该借款合同当时,本省任何一家金融企业提供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该金融企业应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可以从事贷款业务的企业,包括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是指在贷款期限、贷款金额、贷款担保以及企业信誉等条件基本相同下,金融企业提供贷款的利率。既可以是金融企业公布的同期同类平均利率,也可以是金融企业对某些企业提供的实际贷款利率。 假定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6%,贵公司按10%向员工(非股东和关联方)支付利息,贵公司取得利息支付合法有效凭证,则超过6%部分的利息不能税前扣除。如贵公司不能取得合法有效凭证,则利息支出均不能税前扣除。因此,贵公司应代扣代缴员工的个人所得税。
报考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对学历有什么要求?
答: 报名中级资格考试,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公司向私人借款,月息2分。但是没有任何收据,借条,协议什么的,是不是不能下账?
答: 您好,入账可以自己写个付款单据入账,但是不可以所得税税前扣除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0945号



吉红利 追问
2019-10-31 17:20
吉红利 追问
2019-10-31 17:21
郭老师 解答
2019-10-31 17:25
吉红利 追问
2019-10-31 17:26
吉红利 追问
2019-10-31 17:27
郭老师 解答
2019-10-31 17:37
吉红利 追问
2019-11-01 08:48
郭老师 解答
2019-11-01 09:11
吉红利 追问
2019-11-01 09:14
郭老师 解答
2019-11-01 09:15
吉红利 追问
2019-11-01 09:47
郭老师 解答
2019-11-01 09:48
吉红利 追问
2019-11-01 09:50
郭老师 解答
2019-11-01 09:50
吉红利 追问
2019-11-01 09:52
郭老师 解答
2019-11-01 09:54
吉红利 追问
2019-11-01 09:55
吉红利 追问
2019-11-01 09:56
郭老师 解答
2019-11-01 0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