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19-10-28 14:59
1、承兑汇票的真伪
最近几年银行承兑汇票交易伪造变造票、克隆票等案件时有发生,最简单的验票方法就是使用验票仪,但多数企业因为验票仪的价格高或者用票次数少所以这个方法不太现实。另外总结出五种基本可以用肉眼查看的方法,各企业或中介机构可以严谨审查银行承兑汇票票面要素:一查,二听,三摸,四比,五照。
2、承兑汇票是否挂失止付
为确定手上的银行承兑汇票是否失效,承兑汇票挂失止付查询是有必要的。天下通商贸可为各企业提供银行承兑汇票免费查验服务,挂失止付公催都可查询。
3、承兑汇票是否过期
承兑汇票背书转让时必须在汇票到期日之前,超过到期日,票据不能转让
4、银行承兑汇票是否有瑕疵
银行承兑汇票瑕疵类型为:微小瑕疵票据、一般瑕疵票据、重大瑕疵票据、不合格票据
5、背书是否连续
所谓背书连续,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承兑汇票的背书人与受让承兑汇票的被背书人在承兑汇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汇票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汇票的,依法举证,证明其汇票权利。承兑汇票背书不连续会直接影响最后持票人的票据权利,如背书转让、贴现、承兑等。
6、收取银行承兑汇票要注重贸易背景
由于银行承兑汇票集商业信用和银行信用于一体,具有广泛的流通性,加上本身具有的资金融通功能,近年来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运用,但是一些企业并没有真实的贸易背景和债权债务关系,通过将开立的银行承兑汇票拿到其他银行或被申请人其他分支机构进行贴现的方式,来套取银行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交易隐藏极大的风险,对银行资金的安全十分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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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兑汇票的真伪
最近几年银行承兑汇票交易伪造变造票、克隆票等案件时有发生,最简单的验票方法就是使用验票仪,但多数企业因为验票仪的价格高或者用票次数少所以这个方法不太现实。另外总结出五种基本可以用肉眼查看的方法,各企业或中介机构可以严谨审查银行承兑汇票票面要素:一查,二听,三摸,四比,五照。
2、承兑汇票是否挂失止付
为确定手上的银行承兑汇票是否失效,承兑汇票挂失止付查询是有必要的。天下通商贸可为各企业提供银行承兑汇票免费查验服务,挂失止付公催都可查询。
3、承兑汇票是否过期
承兑汇票背书转让时必须在汇票到期日之前,超过到期日,票据不能转让
4、银行承兑汇票是否有瑕疵
银行承兑汇票瑕疵类型为:微小瑕疵票据、一般瑕疵票据、重大瑕疵票据、不合格票据
5、背书是否连续
所谓背书连续,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承兑汇票的背书人与受让承兑汇票的被背书人在承兑汇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汇票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汇票的,依法举证,证明其汇票权利。承兑汇票背书不连续会直接影响最后持票人的票据权利,如背书转让、贴现、承兑等。
6、收取银行承兑汇票要注重贸易背景
由于银行承兑汇票集商业信用和银行信用于一体,具有广泛的流通性,加上本身具有的资金融通功能,近年来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运用,但是一些企业并没有真实的贸易背景和债权债务关系,通过将开立的银行承兑汇票拿到其他银行或被申请人其他分支机构进行贴现的方式,来套取银行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交易隐藏极大的风险,对银行资金的安全十分不利。
2019-10-28 14:59:23

直接开通网银,开通收电子承兑功能就行了,不存在假票
2017-10-18 17:07:48

开立承兑,首先需要跟你的开户银行确认。收到别公司的承兑要确认承兑的背书是否连续,以及是否存在背书不清晰的情况,再有就是你公司要背书给其他单位的话,需要加盖背书印鉴。
2016-11-30 14:49:46

《票据法》第二十二条 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汇票”的字样;
(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三)确定的金额;
(四)付款人名称;
(五)收款人名称;
(六)出票日期;
(七)出票人签章。
汇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汇票无效
2020-07-19 17:36:01

你好同学, 票据背书是要式法律行为,必须依法定方式进行,才产生法律效力。根据票据法的规定,票据背书时必须记载的事项有:有关事项、背书人签章、被背书人名称。
(1)有关事项。有关事项是指背书的具体目的,即在背书时是为了转让票据权利,还是将一定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或者是设定质押。这些事项必须在票据的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清楚,以明确背书的法律后果。
(2)被背书人的名称。被背书人的名称,是指接受背书人对票据权利的转让、授权或者质押并取得票据的人的名称。如前所述,为了使票据流通所有的经手之人,在票据上都有比较确切的记录,以加强票据流通的安全性,并便于处理一旦发生的纠纷和其他票据转让中的问题,我国的票据实行记名背书的方式,而不允许空白背书。
(3)背书人的签章。背书人必须按规定签章。因为持票人将自己的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授予他人代为行使或者进行质押,只有在背书时签章,才表明是其真实意思,才能发生法律效力。每个背书签章人,都对其后手所持票据的承兑和付款承担责任。同时,对被背书人来讲,票据背书所记载的背书人,是其行使追索权的相对人,最终的持票人和已清偿票据债务的人都可以向票据背面记载的签章人行使追索权或再追索权。此外,只有当背书人与被背书人的签章连续不间断的情况下,持票人才能证明其取得了票据权利。
除上述三项必须记载的事项以外,票据法还要求记载背书日期,以便判断背书行为是完成于到期日前,还是到期日后。因为到期日前的背书才发生票据转让的效力,而到期日后的背书,根据票据法关于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票据不得背书转让的规定,则不发生票据转让的效力。对于背书没有记载日期的,从保护善意持票人的利益出发,都视为在到期日前进行的背书。
2020-04-17 14: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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