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公司法人以个人外购的专利使用权评估价2个亿 问
若有评估公司的评估报告 ,提供评估报告 答
残保金申报表中,上年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这个需 问
需要完成残联年审 答
老师好,对于没有发票的商务费用如何处理呢 问
同学,你好 有收据这类的吗? 答
请问一下,建筑工程,环境保护税是怎样计算的?有公式 问
您好,建筑工程环保税主要算施工扬尘(夜间超标噪声另算),扬尘计税核心公式:应纳税额 = 污染当量数 × 当地适用税额,污染当量数 = 排放量 ÷4(一般性粉尘全国统一污染当量值,0.95 为其他污染物参数与扬尘无关),排放量 = 施工面积 × 省级规定产生系数 × 省级规定削减相关数值 × 施工月数,示例:10000×1.2× 省级合规削减相关数值 ×6=21600 千克排放量,21600÷4=5400 污染当量数,5400×2.4=12960 元总税额;夜间施工噪声超标按分贝查表定额征税(未超标不缴),削减系数或削减率必须按项目所在省官方规定执行,严禁自行设定,环保税按季申报,季度终了 15 日内完成申报缴纳。 答
老师,采购暂估入库和收到发票冲暂估,贷方的应付账 问
可设置 应付账款-暂估 答

接收电子承兑有什么事项需要注意的吗
答: 接收电子承兑的前提是要1、公司银行账户必须开通网银,2、在网银基础上在开通电子承兑汇票功能;3、进入企业网银选择票据业务—电子商业汇票 -- 待处理业务,里面有相关的电子票据信息,如果信息无误,签收就可以了
收对方公司的承兑有注意事项吗?需要自己公司扣章吗?
答: 你好同学,不用的同学,你要给他们打一个收条就好,不用盖章,同学。
我是一名会计,想问一下考个网络学历有用吗?
答: 众所周知会计人如果要往上发展,是要不断考证的
承兑和背书的必须记载事项有哪些
答: 你好同学, 票据背书是要式法律行为,必须依法定方式进行,才产生法律效力。根据票据法的规定,票据背书时必须记载的事项有:有关事项、背书人签章、被背书人名称。 (1)有关事项。有关事项是指背书的具体目的,即在背书时是为了转让票据权利,还是将一定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或者是设定质押。这些事项必须在票据的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清楚,以明确背书的法律后果。 (2)被背书人的名称。被背书人的名称,是指接受背书人对票据权利的转让、授权或者质押并取得票据的人的名称。如前所述,为了使票据流通所有的经手之人,在票据上都有比较确切的记录,以加强票据流通的安全性,并便于处理一旦发生的纠纷和其他票据转让中的问题,我国的票据实行记名背书的方式,而不允许空白背书。 (3)背书人的签章。背书人必须按规定签章。因为持票人将自己的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授予他人代为行使或者进行质押,只有在背书时签章,才表明是其真实意思,才能发生法律效力。每个背书签章人,都对其后手所持票据的承兑和付款承担责任。同时,对被背书人来讲,票据背书所记载的背书人,是其行使追索权的相对人,最终的持票人和已清偿票据债务的人都可以向票据背面记载的签章人行使追索权或再追索权。此外,只有当背书人与被背书人的签章连续不间断的情况下,持票人才能证明其取得了票据权利。 除上述三项必须记载的事项以外,票据法还要求记载背书日期,以便判断背书行为是完成于到期日前,还是到期日后。因为到期日前的背书才发生票据转让的效力,而到期日后的背书,根据票据法关于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票据不得背书转让的规定,则不发生票据转让的效力。对于背书没有记载日期的,从保护善意持票人的利益出发,都视为在到期日前进行的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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