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老师,郭老师有在吗 问
在的 具体的什么问题? 答
你好,a公司属于制造业,目前不是高新企业,但是a公司 问
比例要求:制造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无比例限制,但享受 100% 加计扣除需满足 “制造业收入占比超 50%”;其他费用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总额的 10%。 立项要求:自主研发企业内部立项即可;委托 / 合作研发需经科技部门登记合同,留存备查 答
老师,7月有补缴汇算企业所得税过,然后7月做账时发 问
您好,是不是就是差了这个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吧 答
老师,麻烦一下,我们是4S店的,然后自己店购买了试驾 问
借:固定资产120000 贷:长期借款90000 其他应付款30000 答
请岁月静好老师帮忙解答问题。其他老师请直接忽 问
同学你好,按你的文字描述,税务局核查方式中,如:金税系统比对,行业税负对比,实地检查、举报等等,多种方式中都可对企业进行检查。 在这个事件中会计可能承担参与偷漏税的责任,无论什么事,不要有你的签字。 作为财务人员,不知道的事越少越好,不主动参与,老板给的合同照作,就把自己当个代账的吧,要不然怎么办,总得有个工作去支持家里的经济开销呀。 答

小规模旅游业差额征收是几个点?
答: 你好! 税率6%
你好,小规模旅游业可以开3个点的票,也可以差额征收是吗
答: 小规模旅游业可以开3个点的票,也可以差额征收
报考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对学历有什么要求?
答: 报名中级资格考试,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旅游行业小规模差额征收的做账处理呢
答: 您好,营改增后,许多纳税人在账务处理过程中都会疑惑,差额征税政策下,差额扣除的部分到底是增加收入还是减少成本呢?下面就为大家分享账务处理实例。 【案例】某一般纳税人旅游公司共收取价款106万元,其中扣除项目63.6万元,税率6%,不考虑其他因素。 假设根据当地税务机关的规定,该旅游公司采取“差额开票”方式,含税金额106万元,增值税额=(106-63.6)÷(1+6%)×6%=2.4万元,不含税金额=106-2.4=103.6万元。受票方只能抵扣差额征税后的2.4万元。以下两种账务处理方式: 一、差额扣除部分抵减成本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会〔2012〕13号,以下简称13号文件)对于差额征税账务处理的规定: 对于一般纳税人,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专栏,用于记录该企业因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 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说明,小规模纳税人只是用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代替,此略。 账务处理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 63.6 贷:应付账款等 63.6 借: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 3.6 贷:主营业务成本 3.6 借:银行存款等 106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贷: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 二、差额扣除部分增加收入 账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 63.6 贷:应付账款等 63.6 借:银行存款等 106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3.6 贷: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4 三、分析 两种方式比较: 第一种:成本60,收入100,利润40,销项税额6,抵减税额3.6,应纳税额2.4; 第二种:成本63.6,收入103.6,利润40,销项税额2.4,应纳税额2.4; 哪一种是真实反映业务实质的?分析如下: 统算:收取款项106万元,缴纳增值税2.4万元,剩余金额为106-2.4=103.6万元。发票上也显示不含税金额为103.6万元。 从该角度出发,似乎应确认收入103.6万元和销项税额2.4万元。但是从增值税销售额的实质含义角度出发,则不然。 增值税的销售额是价税分离体系,比如采购含税金额为63.6万元,取得专票,其中的“价”=63.6÷(1+6%)=60万元, “税”=60×6%=3.6万元。对于纳税人来讲,成本金额为60万元,因为税额3.6万元,用于抵扣销项税额,因此不能重复计入成本,这个大家都比较好 理解。 回到上例,该公司采购金额为63.6万元,其中的3.6万元部分用来抵减销项税额,实际上起到了一个进项税的作用,相同的道理,这里的3.6万元就不 能重复作为成本处理,因为其已经抵减了销项税额,我们不能认为抵扣销项税的进项税不作为成本,而抵减销项税额的部分就作为成本,两者并无本质的区别。 再看收入,销售额106万元,其中的“价”100万元,“税”6万元,即销项税额为6万元。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缴纳6万元增值税,但是因为有进项税或 抵减的税额3.6万元,只需缴纳2.4万元,但不能因为应纳税额是2.4万元,就确认销项税额2.4万元,收入103.6万元。 这里,很多纳税人被2.4万元的“销项税额”迷惑了。追根溯源,为什么会有差额征税政策?根本原因是增值税是“增值”的税,成本部分不能取得进项,就 成了全额缴纳增值税,而不是“增值”税。在征管形式上,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扣税凭证,不能用进项税的抵扣形式申报,所以采取了从销项税额中抵减的办 法,即以“抵减”的形式行“抵扣”之实。其实我们只要把“抵减”的3.6万元税额,改成“抵扣”的税额,其结果就非常明显了。 四、结论 因此,13号文件对于差额征税的账务处理规定,符合业务实质,准确的核算了相关成本收入等项目,对于差额征税的账务处理,应遵循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