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属于一般纳税人,现在还在筹建期,研发支出怎么 问
你好,筹建期与生产无关的研发支出不可以加计扣除, 答
老师,如图,这种怎么设置呢 问
生成连续日期序列:在空白列输入10月1日,下拉填充到10月12日,得到包含 11 日的完整日期列表。 数据透视表设置: 插入数据透视表,将完整日期列拖到 “行” 区域; 右键日期字段→字段设置→勾选 “显示无数据的项目”; 数据透视表选项→“对于空单元格,显示:” 填0(或留空)。 匹配原数据:把 “产品 & 工序、数量、金额” 拖到 “值” 区域,即可自动汇总,无数据的 10 月 11 日会显示(值为 0)。 答
有土地增值税税率表吗 问
您好,这个税率表是有的,4级税率 答
当月进项发票(专票)必须入账吗,备注有留底税额 问
同学,你好 最好是入账 答
老师,个体户开茶室,茶桌按小时提供茶水,工商选择什 问
工商经营内容:核心选餐饮服务(不含油烟)、食品销售(需办食品经营许可),可增棋牌室服务、茶具销售等一般项目。 税务核定:按小规模纳税人,2025 年增值税减按1%(月销≤10 万 / 季≤30 万普票免征),附加税减半,经营所得个税多核定征收(各地 0.5%-2% 不等),年应纳税所得额≤200 万部分个税减半。 答

小规模旅游业差额征收是几个点?
答: 你好! 税率6%
你好,小规模旅游业可以开3个点的票,也可以差额征收是吗
答: 小规模旅游业可以开3个点的票,也可以差额征收
我是一名会计,想问一下考个网络学历有用吗?
答: 众所周知会计人如果要往上发展,是要不断考证的
旅游行业小规模差额征收的做账处理呢
答: 您好,营改增后,许多纳税人在账务处理过程中都会疑惑,差额征税政策下,差额扣除的部分到底是增加收入还是减少成本呢?下面就为大家分享账务处理实例。 【案例】某一般纳税人旅游公司共收取价款106万元,其中扣除项目63.6万元,税率6%,不考虑其他因素。 假设根据当地税务机关的规定,该旅游公司采取“差额开票”方式,含税金额106万元,增值税额=(106-63.6)÷(1+6%)×6%=2.4万元,不含税金额=106-2.4=103.6万元。受票方只能抵扣差额征税后的2.4万元。以下两种账务处理方式: 一、差额扣除部分抵减成本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会〔2012〕13号,以下简称13号文件)对于差额征税账务处理的规定: 对于一般纳税人,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专栏,用于记录该企业因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 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说明,小规模纳税人只是用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代替,此略。 账务处理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 63.6 贷:应付账款等 63.6 借: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 3.6 贷:主营业务成本 3.6 借:银行存款等 106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贷: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 二、差额扣除部分增加收入 账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 63.6 贷:应付账款等 63.6 借:银行存款等 106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3.6 贷: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4 三、分析 两种方式比较: 第一种:成本60,收入100,利润40,销项税额6,抵减税额3.6,应纳税额2.4; 第二种:成本63.6,收入103.6,利润40,销项税额2.4,应纳税额2.4; 哪一种是真实反映业务实质的?分析如下: 统算:收取款项106万元,缴纳增值税2.4万元,剩余金额为106-2.4=103.6万元。发票上也显示不含税金额为103.6万元。 从该角度出发,似乎应确认收入103.6万元和销项税额2.4万元。但是从增值税销售额的实质含义角度出发,则不然。 增值税的销售额是价税分离体系,比如采购含税金额为63.6万元,取得专票,其中的“价”=63.6÷(1+6%)=60万元, “税”=60×6%=3.6万元。对于纳税人来讲,成本金额为60万元,因为税额3.6万元,用于抵扣销项税额,因此不能重复计入成本,这个大家都比较好 理解。 回到上例,该公司采购金额为63.6万元,其中的3.6万元部分用来抵减销项税额,实际上起到了一个进项税的作用,相同的道理,这里的3.6万元就不 能重复作为成本处理,因为其已经抵减了销项税额,我们不能认为抵扣销项税的进项税不作为成本,而抵减销项税额的部分就作为成本,两者并无本质的区别。 再看收入,销售额106万元,其中的“价”100万元,“税”6万元,即销项税额为6万元。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缴纳6万元增值税,但是因为有进项税或 抵减的税额3.6万元,只需缴纳2.4万元,但不能因为应纳税额是2.4万元,就确认销项税额2.4万元,收入103.6万元。 这里,很多纳税人被2.4万元的“销项税额”迷惑了。追根溯源,为什么会有差额征税政策?根本原因是增值税是“增值”的税,成本部分不能取得进项,就 成了全额缴纳增值税,而不是“增值”税。在征管形式上,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扣税凭证,不能用进项税的抵扣形式申报,所以采取了从销项税额中抵减的办 法,即以“抵减”的形式行“抵扣”之实。其实我们只要把“抵减”的3.6万元税额,改成“抵扣”的税额,其结果就非常明显了。 四、结论 因此,13号文件对于差额征税的账务处理规定,符合业务实质,准确的核算了相关成本收入等项目,对于差额征税的账务处理,应遵循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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