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使用A公司资质与B公司签署供煤合同,我采购煤炭发到B公司,由A公司向B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票货相符,货款由B公司结算给A公司,A公司扣除所有费用11点后,把钱转到控制人个人账户再转给我,现在A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我有没有责任?

干净的乌龟
于2019-10-20 22:06 发布 965次浏览
- 送心意
许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经济师,审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
2019-10-20 22:21
这样的话,你是有一定责任的。毕竟,发票的虚开,是因为你需要挂靠A公司资质引起的。不过,在票货相符的情况下,责任应该不大,主要是AB两公司的责任(他们不开票,不接受票,你也没办法的)。建议先去有关部门说明清楚,争取少一点责任。别让他们,把责任都推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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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不理解哪个选项呢
2023-10-07 13:50:06
因为有很多无辜的发票开具人,只是在开票系统里面设置的是这些人名,但是实际上不是这些人开具的,这些人也要无辜被牵连的吗?
2017-12-11 15:52:19
你好,如果是实际业务就不是虚开,但是一般就是购买的时候直接赠送的
2020-06-11 08:21:07
虚开发票是违法行为哦
2019-04-04 11:29:31
找别的公司开了 发票也要承担17%的税金还要手续费,如果直接交税局就是17%的税额,这样不是很划不来?为什么还要找人虚开发票,还要冒风险。
一般公司什么情况才会去找人虚开发票?
2015-12-03 20: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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