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请问一下本期增值税申报的时候,生活服务型企业加计抵减是从10%升至15%了吗?也就是说申报属于9月增值税的时候,进项税可以按15%的比例加计抵减吗?

子皿
于2019-10-19 18:15 发布 999次浏览
- 送心意
蒋飞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考试(83分),中级会计师
2019-10-19 18:18
你好!
从10月1号开始执行的
相关问题讨论
不是的,是提取的发票信息呀
2019-11-01 17:28:45
认证的和发票额一样,就是填表的多填
2019-08-30 12:13:50
几月份购入的,买来是干嘛用的
对方是自产自销的嘛?
2019-05-07 11:20:57
老师,24-27栏一般是要填什么数据的
2018-08-06 14:35:50
同学你好
勾选之后要确认签名才可以的
2024-05-14 12:3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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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皿 追问
2019-10-19 18:19
蒋飞老师 解答
2019-10-19 1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