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老师公户付款记的预付账款,对方一直不给开票 问
您好,这个转到营业外支出就可以 答
账上挂账在制品比较大,但实物已经没有了,如何销账 问
可直接转为主营业务成本 答
老师,请发一个新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谢谢 问
您好,这个是个税的表 答
你好,去年我公司装修,包给一个工头,有14万的票现在 问
您好,是什么原因开不出来了 答
总包代发分包工资,实际个税是由分包单位代扣代缴 问
是,实际个税是由分包单位代扣代缴 答

老师,我想问下,缴纳社保是按实发工资还是基本工资去核算的
答: 缴纳社保是按实发工资还是基本工资去核算的 应发
两处得工资,社保缴费工资怎样核算
答: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具有国务院规定的其它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第二条规定,凡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第十条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纳税申报地点分别为: (二)在中国境内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因此,从中国境内两处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当按照规定选择并固定在任职、受雇的一地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自行办理纳税申报,汇算清缴其工资、薪金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多退少补。具体计税方法,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 您好这是旧的个税法的规定,您可以进行参考,2019.1.1会发布新的个税法,应该不会有太大的差别
报考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对学历有什么要求?
答: 报名中级资格考试,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给员工办社保,缴费工资应该怎么填(怎么算呢)比如某某员工应发工资合计3200,他的社保缴费工资是怎么核算呢
答: 他的社保基数如果没有低于你们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话,就是3200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0945号



豆芽菜 追问
2019-10-16 21:33
吴少琴老师 解答
2019-10-16 21:34
豆芽菜 追问
2019-10-16 21:39
吴少琴老师 解答
2019-10-16 21:41
豆芽菜 追问
2019-10-16 21:43
吴少琴老师 解答
2019-10-16 2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