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好,请教一个问题,就是交营业税的企业如果销售自已使用过的旧货(包括固定资产或其它物品)如何计税。比如:某酒店5月份销售了十台使用过的空调,售价20000元,同时还销售了二十张退下来的大圆桌子,售价10000元,请问这两种销售如何计税,谢谢老师
狂野的小虾米
于2016-03-17 17:45 发布 1537次浏览
- 送心意
邹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16-03-17 18:06
邹老师好,,销售大圆桌子也是比照这种算法吗?因为酒店用的圆桌是按低值易品核算的。
相关问题讨论

按3%的征收率减按2%计算征收增值税
2016-03-17 17:50:44

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在之前的税法中规定这些是不能抵扣进项税的,所以出售的时候有缴税是按照4%减半征收
2016-04-08 18:31:24

学员你好,
下面那个纳税人指的是一般纳税人,所以才说是简易计税。
2019-09-28 16:32:17

就是已经使用过的货就是旧货,不是没有用过的货物
2018-03-22 17:34:08

您好,是的。
2017-05-14 15:56:37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
邹老师 解答
2016-03-17 17:50
邹老师 解答
2016-03-17 1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