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我们公司是去年成立的,今年开始经营,在2018年全年亏600元,今年的1-8月份累计亏307863.97元,9月利润685837.07元,请问我现在该计提所得税,该怎么做了?
如果
于2019-10-14 12:17 发布 616次浏览
- 送心意
辜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2019-10-14 12:19
你可以按1-9月的累计利润总额,减去之前年度的亏损600后的金额在计提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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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经营所得,第二季度末利润是52040.1元,扣除每个月5000元,6个月,扣30000元,应纳税所得额是22040.1元,按5%缴纳个税。
再减掉一季度进行预缴个税的金额,就是需要补交税款125.55元。
2020-07-30 15:15:30
你可以按1-9月的累计利润总额,减去之前年度的亏损600后的金额在计提所得税
2019-10-14 12:19:35
同学你好,会计分录是借:所得税 贷 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吗?——是的;
计提的所得税列入利润表的“所得税”栏目中吗——是的;
2021-10-14 15:53:20
你好 ; 是的。 按照你们 季度利润情况计提的
2021-10-19 09:46:09
第一,个体户也是需要缴纳的
2024-04-03 09:4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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