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转让2015年无偿受赠的房屋,取得不含税收入780000元,已知该房屋的实际价值500000元,受赠和转让过程中发生的税费120000元(不含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这个题算个人所得税为什么可以扣除房屋的实际价值??房屋是无偿受赠的,并没有花费成本呀

重新出发
于2019-10-12 17:16 发布 2004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专家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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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同学。
你现在是按转让所得完税,什么叫转让所得,就是你这个房子赚取部分。
你之前获得没有取得成本那是之前的事,是两回事
你之前无偿获得,是按其他偶尔所得交税,两回事
2019-10-12 18:19:16
您好,如果赠予合同上标明的价值与原采购人取得时的实际购置成本一致的话不存在重复征税,如果高于,则有部分重复征税的情况
2021-10-03 12:55:30
您好,稍等,解答过程中
2023-12-16 15:50:11
你好!是的。税务局是可以给核定的
2022-04-14 11:06:10
你好需要计算做好了发给你
2023-12-13 02: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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