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增值税9%,4月1日前税率10%,我公司三月份实际发生销售业务,但是在4月份开具10%的销售发票,5月份进行申报,9月份税务系统监控出来这笔业务应该在4月份进行申报,所以我们在9月份补交增值税款和滞纳金,现在针对这笔业务,我们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远方
于2019-10-09 09:30 发布 844次浏览
- 送心意
文文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19-10-09 09:33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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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09 09:33:13

关键当月还把无票货物销售了
2016-04-21 12:17:49

你好,参考这个,倒数第二步是结转增值税的
2018-10-21 15:18:59

是的,这个需要做销项税额
2019-09-26 14:48:42

您好!你申请了什么发票,就用什么发票。
税务局不会给你代开普通发票的
2019-03-11 15:4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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