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冉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上市公司全盘账务核算及分析

2019-10-02 13:09

您好,您可以追问,有些时候可能问题多,老师没来得及看,看到会及时回复您,很抱歉。

小炎 追问

2019-10-02 13:19

已经追问了一次又一次了,老师可以不回答的吗?

冉老师 解答

2019-10-02 13:21

您好,是要回答的;
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祝您学习愉快,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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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可以追问,有些时候可能问题多,老师没来得及看,看到会及时回复您,很抱歉。
2019-10-02 13:09:49
您好,这种情况只能和对方好好沟通一下
2021-10-24 07:42:20
您好,支付了就不需要复利了的
2023-04-03 10:41:33
您好,感谢您的提问,很高兴能够为您解答。 根据现行政策及实务操作,发票税率栏显示“*号”的情形主要有以下三种: 单颗星(*)​ ​适用场景:电信企业提供基础电信服务(税率9%)和增值电信服务(税率6%)时,由于同一张发票涉及不同税率,国家税务总局特许在税率栏显示“*”,不进行价税分离 三颗星(*)​** ​差额征税业务:如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外包服务等适用差额征税的行业,税率栏显示“***”,税额栏显示实际计算后的税额 减按征收情形:例如个人出租住房按5%征收率减按1.5%纳税时,税率栏显示“***”,税额栏按1.5%计算 特殊免税政策:如纳税人销售免税农产品、提供免税服务等,税率栏可能显示“免税”或“***”,具体以开票系统规则为准 收到“*号税率”发票能否税前扣除? 若发票符合税收政策规定(如电信服务、差额征税、免税业务等),且业务真实、凭证完整(如合同、付款记录等),即使税率栏显示“*号”,仍可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若发票存在以下问题,即使税率栏为“*号”,也不得扣除: 虚开发票、伪造发票; 发票信息不完整(如无纳税人识别号、商品名称模糊); 未按规定取得其他佐证资料(如合同、物流凭证等) 相关政策依据 **税率栏显示“号”的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2016年第53号)明确允许电信服务等业务在税率栏使用“*”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2016年第16号)规定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5%纳税的开票方式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 税前扣除凭证需证明支出真实性、相关性、合理性,发票仅为凭证之一 不合规发票需补开、换开或提供其他佐证资料 希望我的解答对您有帮助,欢迎在评价里点亮小星星哦,您的反馈能让我做得更好~ 后续有疑问随时找我哦!
2025-03-27 10:51:37
学员你好,你的问题是什么问题那
2022-01-06 12:0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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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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