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好,请问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方法,可以从成本模式转换成公允模式,但不可以从公允价值模式转换成成本模式,对吗? 可是合并报表时,子公司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要与母公司的一致。如果子公司是公允价值模式,母公司是成本模式,这样有没有冲突呢?
账房菇凉
于2019-08-28 17:44 发布 4209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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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经济师,审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
2019-08-28 18:12
是的,成本可以转公允,但公允不能转成本。合并报表中的处理,并不矛盾。因为子公司的个别报表,还是按公允法处理的,没有变更。只是合并时的处理不同,但这时的会计主体也发生了变化,从子公司变成了集团公司,也就无所谓矛盾了。
相关问题讨论

您好,这个是合并报表的统一,是编制时候统一政策,而不是说计量方法的转变
2022-04-13 21:08:11

是的,成本可以转公允,但公允不能转成本。合并报表中的处理,并不矛盾。因为子公司的个别报表,还是按公允法处理的,没有变更。只是合并时的处理不同,但这时的会计主体也发生了变化,从子公司变成了集团公司,也就无所谓矛盾了。
2019-08-28 18:12:09

你好,投资性房地产不能由公允价值转为成本模式。
2019-06-11 17:15:23

同学你好,投资性房地产公允模式不能转成本模式。这里不是换模式,是在编合并报表时,将母子公司的会计政策保持一致,不影响子公司单独账务处理的。
2021-10-12 22:05:23

不算,但是合并报表时需要按总公司一致的会计政策调整处理。
2019-04-27 16: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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