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苳苳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2019-08-11 16:18

你好!把加计抵减的金额在增值税申报表附表四填上就可了,图片上给你圈出来的位置

1184368902 追问

2019-08-11 22:16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是指哪些行业

苳苳老师 解答

2019-08-11 23:01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39号: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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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把加计抵减的金额在增值税申报表附表四填上就可了,图片上给你圈出来的位置
2019-08-11 16:18:12
您好,这个按照当期的进项税额填写
2023-10-07 14:53:28
你好,就是第一项是对第二项时间的延长,可以理解为2019.4.1-2019.10.1是10%,从2019.10.1日之后到12.31日是15%
2020-11-29 20:38:01
假设是这些行业话,你这个进项税额是1000 话,那这个可以抵扣抵扣1000*10%七、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一)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二)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2B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2020-10-20 15:49:03
您好 是的,是这样理解的。
2021-04-02 10:4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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