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什么样的情况下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请举例说明一下,谢谢

平安健康就是福
于2020-10-20 15:44 发布 3059次浏览
- 送心意
maize老师
职称: 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2020-10-20 15:49
假设是这些行业话,你这个进项税额是1000 话,那这个可以抵扣抵扣1000*10%七、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一)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二)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老师,出口退税,委托出口物流发票对方给开的免税票, 问
对方是国际货运代理,开的就是免税发票 答
集团母公司统一购买办公用品,发票开给了集团,子公 问
分割单是共同使用没法分开的,比如电费,水表只有一个表 答
老师好,请问支付的专利申请和软件著作权登记代理 问
管理费用-聘请中介机构费 答
老师,公司因一项目,需请导游1人2天,费用7000,但是无 问
同学,你好 计入营业外支出 答
老师,科目选错供应商名称,是直接在后期调整好,还是 问
您好,这个后面再调吧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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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ize老师 解答
2020-10-20 16:25
平安健康就是福 追问
2020-10-21 09:36
maize老师 解答
2020-10-21 0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