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问题是2019年才拿到2018年员工的报销申请单和发票,我肯定只能在2019年打款, 那么会计做账,是把这2018年的发票,做账到2019年对吗? 如果说先暂估费用,那么2018年底会计呢不知道有哪些单据哪些金额需要在2019年报销,怎么在2018年暂估呢?有些搞不懂
风声
于2019-08-07 08:25 发布 959次浏览
- 送心意
风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CISA
2019-08-07 08:32
如果费用金额不大,可以就在2019年报销时计入费用。
如果金额较大则应该在2018年做暂估或预提,虽然还没有发票,但是金额较大的项目一般都签了合同的,可以根据合同履约期做预提。暂估通常是指存货,发票未到货已到时,需要根据入库单数量和合同单价做暂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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