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催收行业的,帮银行催收逾期的信用卡,下面有很多的分公司,所有分公司的催收收入都是通过我们总公司开票给银行,(银行只认总公司的名称,不认分公司的) 分公司再开票给我们,现在总公司收入多,这个行业很多费用支出都是没有票的,导致利润超高,我们能成立几个公司,给我们供票,这样有税收风险吗? 因为银行只认我们的公司名称,再成立几家公司做业务分流开票给银行,这个也行不通,只能是开票给我们总公司,只给我们供票 了,不知这样行不行的通?

芳
于2019-08-02 21:55 发布 2831次浏览
- 送心意
王雁鸣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您好,这样可行,但是效果不大,毕竟再成立的公司,开出发票后,也需要有进项发票,来做成本费用的。
2019-08-02 22:12:41
您好,非独立核算的,可以的
2019-09-17 21:29:21
同学,你好
不影响的
2022-06-16 05:22:11
可以做到分公司的成本费用的
2023-10-24 15:06:46
你好,平时食堂免费的时候,相关的费用计入福利费。现在招待了,有一部分可以计入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贴息计入营业外收入。
2020-06-28 16:13:07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09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