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朴老师,有工程问题请教? 问
同学你好 好的,来了 答
老师,手撕打车发票还能报销吗?公司销售检测试剂的 问
你好,可以的,很多地方可以还可以用。 仪器使用费也是可以的呀 答
老师25年暂估成本,26年收到票了怎么做呢? 问
同学你好, 第一步,红冲原来的分录, 借 应付暂估 贷 库存商品等 第二步,按照蓝票再重新做一笔 借 库存商品 贷 应付账款, 如果一般纳税人 进项税额 也做在 借方 答
老师,我面试了一个财务经理职位,需要会进出口业务, 问
同学你好 你是哪些问题不会呢 答
A10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一般纳 问
你好 是处置亏损的吗? 答

加计抵减是什么麻烦老师说下
答: 就是有几个行业是可以多抵扣10% 假设进项税额是200元现在可以多抵扣200*10% 七、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一)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老师您好!加计抵扣与加计抵减是怎么区分的?麻烦老师给讲一下。
答: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此项政策称为加计抵减政策。 加计扣除: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第二条规定: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一般加计扣除说的企业所得税上面那个优惠
报考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对学历有什么要求?
答: 报名中级资格考试,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老师,麻烦问以下这个加计抵减10%的表怎么填
答: 本期发生额填写你当月的进项乘以抵扣率。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0945号



优秀的萝莉 追问
2019-08-01 20:04
maize老师 解答
2019-08-01 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