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靖曦老师

职称高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2019-07-19 15:0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第七条对转让旧房准予扣除项目的加计问题作出了如下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第二条第一项规定,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经当地税务部门确认,《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一项、第三项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计算扣除项目时每年按购房发票所载日期起至售房发票开具之日止,每满12个月计1年。超过1年,未满12个月但超过6个月,可以视同为1年计算。根墀上述规定,2005年10月购置、2010年6月出售的房产,可按5年计算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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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第七条对转让旧房准予扣除项目的加计问题作出了如下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第二条第一项规定,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经当地税务部门确认,《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一项、第三项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计算扣除项目时每年按购房发票所载日期起至售房发票开具之日止,每满12个月计1年。超过1年,未满12个月但超过6个月,可以视同为1年计算。根墀上述规定,2005年10月购置、2010年6月出售的房产,可按5年计算加计扣除。
2019-07-19 15:06:11
在计税口径,实现的利润不确认投资收益,只有发放时才确认,所以A错误。 D正确的理解。
2020-07-28 09:03:12
所得税=(3000-400-900-1800+200)*25%=25万
2019-07-13 22:50:32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 不可以扣除
2022-08-16 21:55:55
房地产企业转让旧房可扣除项目: 1.房产原值 2.相关税费:如城建税,印花税等 一般企业转让旧房可扣除项目: 1.如果能提供购入时发票与契税发票,可据实扣除,如果不能提供,按评估价值扣除; 2.相关税费
2018-03-21 15:4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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