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能否请教你个问题:甲出校舍,乙出师资,管理,生源等二家合作创办了丙学校,现乙退出,由甲方出70万的经济补偿金给乙法人个人及其他重要个人一名(校长)。停止合作后,丙学校继续经营。请问老师由甲方出款给乙方个人是否合适,甲,丙方如何作帐,涉及哪些税哪?三家均为民非企学校
一千万.
于2019-07-18 08:35 发布 718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专家顾问
相关问题讨论

合法,这属于退资补偿。
之前出师资是否估价的,现在补70万,如果高于之前估价,那么是需要作为利得缴纳个税
2019-07-18 09:01:27

你好,如果形成了事实雇佣劳动关系也是需要赔偿的
2021-08-02 21:22:14

你只能够通过认识的人找到采购科的主管
2019-12-07 15:43:39

您好,现在很多平台的,您可以找下响应的服务平台的
2019-12-07 15:35:34

您好,然后呢,您的具体问题是什么
2019-08-07 14:5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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