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2015年11月,购轻型轿车1辆,当时是一般纳税人,享受增值税免税,虽有17%的发票,但没抵扣,现已转为小规模纳税人,转让该车辆,怎样申报增值税?

优美的画笔
于2019-07-10 06:44 发布 755次浏览
- 送心意
月月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现在转让按照3减2%缴纳增值税。
2019-07-10 06:53:05
您好,按您的销售价格/(1+3%)*2%实际缴纳增值税
2019-07-26 11:14:09
现在出售也是按3%或者是减按2%处置,你现在要开13%也开不了,小规模只能开3%
2019-10-30 09:45:34
你好,增值税税率3%,然后按照2%交增值税。
2021-07-28 09:18:53
同学,你好
2019年我公司转为小规模后将该车卖掉了,二手车发票已开具,但至今一直未入账
那你补缴纳增值税是按照13%来缴纳了
2023-12-08 08:56:04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09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