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2018年给客户开了金额51987.07税额8317.93合计60305元,2018年当期确认收入结转相关成本了,但是这笔钱应收账款客户一直不给汇款,2019年6月客户给退回2018年60305元这个发票,让她们下属单位付款,18年增值税税率是17%,19 年退回重开下属单位税率是13%,其中金额53367.26,增值税6937.74元,请问我如何处理这笔退票业务,如何做相关会计分录呢?
上善若水
于2019-06-24 17:28 发布 828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专家顾问
相关问题讨论

首先,你冲红之前的做的分录。
然后,再按你新开的发票重新做一笔正常的收入分录。
2019-06-24 18:53:06

你好,需要计提增值税的这个
2019-11-08 14:21:40

收到客户款项时的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确认的收入金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支付供应商款项时的会计分录: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发票处理:
收到供应商发票时,冲减收入: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主营业务收入(支付的款项
2025-03-14 12:28:48

这个按施工进度进行确认收入。就是完工进度法确认收入处理。
2019-08-28 16:34:56

你好,可以的, 没问题
2022-12-29 20:4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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