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2018年6月成立截止到目前只开具了一张咨询服务的发票所以可享受加计抵减优惠,公司一直有许多进项发票未认证抵扣,到2019年5月有一张面额较大的发票快到作废期了于是将其在5月进行了勾选认证,5月未开具发票,请问按认证的进项税额x10%的可加计抵减额在附表四中留抵,5月还需就这个10%可加计抵减额作一个计提分录吗?计提加计额分录怎么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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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06-10 17:06 发布 753次浏览
- 送心意
郭老师
职称: 初级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加计扣除
贷其他收益
2019-06-10 17:07:43

你好,可以认证留抵以后月份
2016-08-24 16:21:20

你好,一般是的
2016-08-24 16:21:09

其实都可以的,我的建议是等认证时再入账,比较省事。当然时间跨度太长,审计看到可能会寻问原因,可以解释为不符合成本或存货确认条件等等。以待认证入账,以后还要单独记着这个事,当然更符合收入成本确认原则。
2018-09-06 05:02:17

你好 没事 是这样处理的
2022-06-23 09: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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