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邹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19-06-06 15:10

你好
计提工资,借;管理费用等科目,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计提社保,借;管理费用等科目,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扣缴社保,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其他应收款,贷;银行存款
扣缴个人所得税,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贷;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支付工资,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贷;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
扣缴个人所得税,借;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贷;银行存款

Hong Cai 追问

2019-06-06 16:08

计提社保,只要计提单位承担的部分,个人承担的不需要计提?

邹老师 解答

2019-06-06 16:13

你好,是的,是这样的
个人承担的部分在工资部分体现呢

Hong Cai 追问

2019-06-06 16:22

个税那里没看懂,这么说个税也不需要计提,直接缴纳呀

邹老师 解答

2019-06-06 16:31

你好,需要计提的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贷;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扣缴个人所得税,借;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贷;银行存款
不懂的地方具体是?

Hong Cai 追问

2019-06-06 17:33

我看有的人回答是:没有计提个税,而是发放工资时,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银行存款 其他应收款 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邹老师 解答

2019-06-06 17:34

你好,把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计入贷方,这个不就是计提吗

Hong Cai 追问

2019-06-06 17:46

老师那您回答当中,第一个分录,借:管理费用等科目,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借贷方金额就是=实际到手工资+个人承担社保+个税

邹老师 解答

2019-06-06 17:47

你好,是的,是这样计算工资总金额

上传图片  
相关问题讨论
社保计提:借:管理费用-社保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个税不计提,发放工资的时候体现出来。
2019-04-26 14:56:43
您好 发放工资的时候 借 应付职工薪酬 贷 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贷 银行存款 次月申报缴纳 借 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贷 银行存款
2022-04-04 06:37:29
你好 计提工资,借;管理费用等科目,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计提社保,借;管理费用等科目,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扣缴社保,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其他应收款,贷;银行存款 扣缴个人所得税,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贷;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支付工资,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贷;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 扣缴个人所得税,借;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贷;银行存款
2019-06-06 15:10:32
这是工资完整分录,公积金同社保处理。 1.计提工资 借:××费用(管理/销售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2.计提社保(企业部分) 借:××费用(管理/销售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3.次月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其他应收款——社保(个人部分)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或现金 4.上交杜保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企业部分) 其他应收款——社保(个人部分)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5.上交个人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2018-11-06 11:00:58
计提借管理费用-工资/社保(单位负担的)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社保(单位负担的) 发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其他应付款/其他应收款(个人负担的) 应交税费-个税 银行存款 缴纳社保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单位负担的) 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个人负担的) 贷银行存款
2020-04-27 17:23:36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 想请问一下茶叶公司出口退税的流程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 老师 我们客户发的对账函 金额和我们账上不一样

    您好,可以的,这个不影响的,他们也是怕税务局查账

  • A公司收到一张发票,发票上开的公司也是A公司,但是A

    您好你是指A公司自已帮自已开票吗?然后要B公司付款

  • 请问个税系统更改了2024年的数据,今年申报残保金

    按更改后个税系统的数据申报

  • 为什么要去减去而不是加上150*40%

    核心是成本法转权益法时,对原持有股权(80%)在处置前的投资收益调整规则: 甲公司 2×19 年分配现金股利 150 万元(成本法下长江公司已按 80% 确认投资收益),但该股利是甲公司当年净利润(620 万元)的分配,需先判断是否属于 “投资后实现净利润的分配”—— 甲公司 2×19 年 7-12 月(长江公司投资后)净利润 = 620÷2=310 万元,分配的 150 万元≤310 万元,属于投资后净利润分配,成本法下确认的投资收益无需冲回,但转权益法时,需按剩余股权比例(40%)追溯调整 “长期股权投资”: 原成本法下,长江公司确认应收股利 = 150×80%=120 万元,对应 “投资收益”;转权益法时,剩余 40% 股权对应的股利 = 150×40%=60 万元,需从 “长期股权投资 —— 损益调整” 中扣除(因为股利分配会减少被投资方净资产,权益法下需按持股比例调减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而非加上。

举报
取消
确定
请完成实名认证

应网络实名制要求,完成实名认证后才可以发表文章视频等内容,以保护账号安全。 (点击去认证)

取消
确定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