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之前购进固定资产增值税发票中的进项税额不可抵扣?2009年之后就可以吗
枫
于2019-06-05 22:08 发布 5743次浏览
- 送心意
老江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19-06-05 22:09
你好
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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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019-06-05 22:09:47

2009年之后购入的生产用动产可以抵扣进项税
2015-10-27 19:29:47

是的
2015-12-27 11:59:39

不能抵扣
因为是取得的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
2015-09-24 18:05:34

你好,是的。2009年以前购入的未抵扣进项税的固定资产才适用2%
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2)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调整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3)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调整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019-09-01 21: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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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5 22:11
老江老师 解答
2019-06-05 2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