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徐阿富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19-05-30 16:59

你好,能抵扣,但是发票不能超过360天认证

婷婷 追问

2019-05-30 17:01

那第二年营业,缴纳所得税的时候,这个利润减去的费用,包括上个年度筹建期的费用吗

徐阿富老师 解答

2019-05-30 17:03

你好,是的,筹建期的费用也抵减的

婷婷 追问

2019-05-30 17:04

不管筹建期是几年都可以抵减吗

徐阿富老师 解答

2019-05-30 17:05

你好,是的呢,肯定可以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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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能抵扣,但是发票不能超过360天认证
2019-05-30 16:59:37
可以现在认证,也可以等有收入进项抵扣的时候认证
2021-01-15 15:50:50
您好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一)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二)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三)纳税人应按照现行规定计算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以下称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后,区分以下情形加计抵减:   1.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部结转下期抵减;   2.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额从抵减前的应纳税额中抵减;   3.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以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抵减应纳税额至零。未抵减完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纳税人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劳务和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2019-04-24 11:15:03
你好!你从什么时候开始做一般纳税人的
2019-03-22 09:04:31
这个专用发票可以认证抵扣,作为增值税留抵增值税在增值税主表上列示。
2019-04-06 19:3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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