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投资注册乙公司(均为非金融企业),乙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已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8%,甲公司占乙公司股权比例20%,乙向甲借款500万元,10%年利率;乙实际税负高于甲且无法证明借款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扣除标准为什么是:200×2×8%=32(万元)???没明白

Biu
于2019-05-28 17:25 发布 5514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因为这个无法证明借款活动符合独立交易性原则
扣除标准:200*2乘以8%等于32万
实际利息支出500乘以10%等于50万
2019-05-28 19:30:40
您好
那应该以公司财产为限承担责任
2020-06-22 02:35:13
没有收到的不用做账。
2022-03-16 09:47:40
扣除标准是48万元。乙公司只能将这48万元的利息支出在税前扣除,超出的6万元(54万元 - 48万元)不能扣除。
2024-05-22 14:38:05
您好,如果注册的实际资本没有到账,则会计上是等于没有发生经济业务的,可以不做账务护理;
如果老板垫钱进去了,则记入贷:其他应付款-老板姓名
2022-04-14 18:2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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