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王雁鸣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19-05-24 08:54

您好,需要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证,l法人身份证,法人委托书,停车场许可证,申请书这些资料

王雁鸣老师 解答

2019-05-24 08:54

您好,需要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证,l法人身份证,法人委托书,停车场许可证,申请书这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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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需要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证,l法人身份证,法人委托书,停车场许可证,申请书这些资料
2019-05-24 08:54:31
你好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四条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规定预缴税款:……(二)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第五条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二)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   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   第六条规定,纳税人按照上述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上述凭证是指:……(二)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名称的增值税发票。   第七条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在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二)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三)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四)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根据上述规定,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时,扣除的分包款为取得的分包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价税合计金额,不论分包方是如何计税的。   分包方开具的发票备注栏注明的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以及项目名称,纳税人应按上述第七条的规定提交资料,如果分包项目名称在合同中,可以作为合法凭证扣除。
2019-01-15 15:44:58
您好,在网上提交材料,和申请,税务局审批时让提供纸质的材料 ,再提供就行了。需要说明,合同,相关生产经营许可证等。
2018-01-12 22:55:37
您好,简易征收现在自己留存材料备查 不需要去税务局了。主要是老项目 清包工 甲供材等类型的合同留存
2020-07-10 10:31:06
办理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申请资料:   1.申请所有事项,均需填写《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申请审批表》;   2.申请下列十个事项,提供从事相关业务的有效证明材料及审批文件: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5)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自来水,一般纳税人的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   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7)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8)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9)一般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轨道交通、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   10)被认定为动漫企业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   3.申请“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事项,提供以下资料:   1)(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2)生物制品销售合同、发票   3)生物制品的编号或批文   4. 申请“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及“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事项,提供以下资料:   1)记载货物、固定资产原值、折旧的明细帐或购进固定资产、货物发票   2)销售固定资产、旧货的发票   5. 申请“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以试点实施之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事项,提供申请享受老设备经营租赁服务政策的租赁标的物资产清单。   相关事项: 一、办理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0号)。   二、办理条件   1.纳税人登记状态为正常;   2.申请资料提交齐全;   3.符合财税〔2008〕170号、财税〔2009〕9号、国税函〔2009〕90号、财税〔2013〕106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0号文件的相关规定。  三、办理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2020-07-20 16:4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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