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教材107页:企业生产的水泥一批,实际成本为40W元,相关进项税额为6.4W元建造厂房。相关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 40万 贷:库存商品 40万 增值税账务处理为: 借: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6.4W*40%) 2.56万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56万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将自产产品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应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 请问企业用自产水泥进行固定资产的建造,应该是视同销售吗,那么教材为什么不做销项税的相关账务处理呢?

💡iPanda
于2019-05-23 20:03 发布 1380次浏览
- 送心意
武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
2019-05-23 20:16
是视同销售啊,同学,你是说转出吗,同学
相关问题讨论
一般都是设置为应交税费-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
2018-12-29 14:55:32
你好,是应交税费_待抵扣进项税额
2021-02-19 09:55:37
您好
记账时该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020-12-30 21:06:14
可以
贷抵扣是辅导期和不动产分期抵扣用的
2019-03-14 09:28:58
是视同销售啊,同学,你是说转出吗,同学
2019-05-23 20: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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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3 2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