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们于甲公司签订的供货合同,款项也是通过对公账户打给了甲公司,但是甲公司说,开发票时,可能会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开给我公司。因为他们之间是分公司的关系,他们签订有代收款协议。请问我公司应该同意吗?

娜娜
于2019-05-12 18:39 发布 806次浏览
- 送心意
玲子
职称: 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2019-05-12 19:12
可以的,但是要保证票流,钱流,物流一致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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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但是要保证票流,钱流,物流一致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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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2 19:12:37
子公司与母公司都是独立的法人。所以母公司签订合同应该由母公司开具发票。如果要由子公司开具发票的话,应该由子公司与客户签订买卖合同,母公司再与子公司签订买卖合同。
2021-12-03 14:41:41
你好,不可以的哦,两家公司也要分开,是谁的货就谁付款收票
2019-09-05 14:11:18
你好,这样的业务不应该把收入转对方去的。如果要转款,只能作为暂借款转出去。
2018-06-19 14:55:36
你好!做好是签合同
2018-06-19 15: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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