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王雁鸣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19-05-10 17:19

您好,营改增后,许多纳税人在账务处理过程中都会疑惑,差额征税政策下,差额扣除的部分到底是增加收入还是减少成本呢?下面就为大家分享账务处理实例。

  【案例】某一般纳税人旅游公司共收取价款106万元,其中扣除项目63.6万元,税率6%,不考虑其他因素。

  假设根据当地税务机关的规定,该旅游公司采取“差额开票”方式,含税金额106万元,增值税额=(106-63.6)÷(1+6%)×6%=2.4万元,不含税金额=106-2.4=103.6万元。受票方只能抵扣差额征税后的2.4万元。以下两种账务处理方式:

  一、差额扣除部分抵减成本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会〔2012〕13号,以下简称13号文件)对于差额征税账务处理的规定:

  对于一般纳税人,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专栏,用于记录该企业因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

  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说明,小规模纳税人只是用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代替,此略。

  账务处理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  63.6

  贷:应付账款等  63.6

  借: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  3.6

  贷:主营业务成本  3.6

  借:银行存款等  106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贷: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

  二、差额扣除部分增加收入

  账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  63.6

  贷:应付账款等  63.6

  借:银行存款等  106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3.6

  贷: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4

  三、分析

  两种方式比较:

  第一种:成本60,收入100,利润40,销项税额6,抵减税额3.6,应纳税额2.4;

  第二种:成本63.6,收入103.6,利润40,销项税额2.4,应纳税额2.4;

  哪一种是真实反映业务实质的?分析如下:

  统算:收取款项106万元,缴纳增值税2.4万元,剩余金额为106-2.4=103.6万元。发票上也显示不含税金额为103.6万元。

  从该角度出发,似乎应确认收入103.6万元和销项税额2.4万元。但是从增值税销售额的实质含义角度出发,则不然。

  增值税的销售额是价税分离体系,比如采购含税金额为63.6万元,取得专票,其中的“价”=63.6÷(1+6%)=60万元, “税”=60×6%=3.6万元。对于纳税人来讲,成本金额为60万元,因为税额3.6万元,用于抵扣销项税额,因此不能重复计入成本,这个大家都比较好 理解。

  回到上例,该公司采购金额为63.6万元,其中的3.6万元部分用来抵减销项税额,实际上起到了一个进项税的作用,相同的道理,这里的3.6万元就不 能重复作为成本处理,因为其已经抵减了销项税额,我们不能认为抵扣销项税的进项税不作为成本,而抵减销项税额的部分就作为成本,两者并无本质的区别。

  再看收入,销售额106万元,其中的“价”100万元,“税”6万元,即销项税额为6万元。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缴纳6万元增值税,但是因为有进项税或 抵减的税额3.6万元,只需缴纳2.4万元,但不能因为应纳税额是2.4万元,就确认销项税额2.4万元,收入103.6万元。

  这里,很多纳税人被2.4万元的“销项税额”迷惑了。追根溯源,为什么会有差额征税政策?根本原因是增值税是“增值”的税,成本部分不能取得进项,就 成了全额缴纳增值税,而不是“增值”税。在征管形式上,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扣税凭证,不能用进项税的抵扣形式申报,所以采取了从销项税额中抵减的办 法,即以“抵减”的形式行“抵扣”之实。其实我们只要把“抵减”的3.6万元税额,改成“抵扣”的税额,其结果就非常明显了。

  四、结论

  因此,13号文件对于差额征税的账务处理规定,符合业务实质,准确的核算了相关成本收入等项目,对于差额征税的账务处理,应遵循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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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请问我们支付旅游公司的旅游费是怎样做账务处理?
2019-12-22 11:03:27
好的,知道了
2019-12-03 15:56:04
你好 你看下 哈   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销项税税额抵减专栏;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税额抵减 )[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 主营业务成本[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假设 A 公司属于一般纳税人,含税销售额应按 6% 进行价税分离. 1、取得旅游服务收入时的会计处理 借 :银行存款 贷 :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支付 B 公司旅游服务分包款时的会计处理 : 借 :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税额抵减) 贷 :银行存款 3、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门票费入账时的会计处理 : 借 :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税额抵减) 贷 :银行存款
2024-02-20 09:46:47
一、提供旅游服务的纳税人可以选择差额征收 财税〔2016〕36号文附件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明确: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二、怎样确定差额征收的销售额 旅游业差额征税的销售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 以上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扣除凭证并不必须是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及其他有效凭证都可以,但是,如果专用发票用于差额扣除了,那么其进项税额就不能抵扣。 三、差额征税的发票怎么开 采用差额计算销售额的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可以扣除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四、怎样进行差额申报 举例说明:旅游服务经营企业A公司为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6%),2018年5月共取得旅游收入1091800元,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向其他单位支付住宿费235500元、餐饮费184210元、交通费65370元、门票费60820元、分包费436720元,均取得普通发/票。该纳税人在本月没有其他业务,不考虑上期留抵。 (一)本期可扣除项目金额的计算与填报 本期可扣除项目金额=235500+184210+65370+60820+436720=982620元。 1、将本期取得的含税收入1091800元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三)第3栏第1列。 2、本期取得的且在本期实际扣除的金额982620元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三)第3栏第3列、第4列以及第5列。 (二)销售额及销项税额的计算与填报: 应将取得的含税收入1091800元减去可扣除项目金额合计982620元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销售额应为1091800-982620=109180元。则不含税销售额=109180/1.06=103000元,销项税额=103000*6%=6180元。 1、将本月的专用发票,通过计算得出发票金额1030000与税额61800分别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一)第5栏第1、2列。 2、将扣除项目金额982620元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一)第5栏第12列。 3、计算得出的扣除后的销项税额6180元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一)第5栏第14列。本列数应等于差额征税发票上的税额6180元。 小规模纳税人的差额征税,填表、申报更为简便,扣除项目填列在“附列资料中”,在此就不作赘述。
2019-07-30 11:46:16
你好!视同销售转入销售费用
2019-05-22 10:4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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