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老师,请问一下,我这个月在电子税务局填写了‘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后,就可以在下个月进行加计扣除了吗?我填写了之后,有没有什么税务局审核才可以之类的啊
Shouting。
于2019-05-10 10:03 发布 1497次浏览
- 送心意
小小刘老师
职称: CMA,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税务师
2019-05-10 10:09
你好,现在政策都是企业自行判别,自行享受,资料留存备查,不需要税局审批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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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现在政策都是企业自行判别,自行享受,资料留存备查,不需要税局审批哈。
2019-05-10 10:09:26

是的,要先提交声明的
2020-02-21 16:42:33

你好,这个声明,只要在申报前填写就好了,到时候电子税务局会挂出来的
2019-04-26 07:52:02

加计抵减申报表的填写由下面三种情况来告诉大家不同情况如何填写申报表:
某服务企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假设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合计20万元,按政策规定当期可加计抵减的税额即为2万元,应填写在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第2列“本期发生额”中。
情形1:若当期“期初余额”和“本期调减额”均为0元,且当期申报表主表第19栏原计算的应纳税额(主表第11栏-第18栏)为3万元,则“本期实际抵减额” 为2万元,“期末余额”为0元,申报表主表第19栏应纳税额填写1万元。
情形2:若当期“期初余额”和“本期调减额”均为0元,但当期申报表主表第19栏原计算的应纳税额(主表第11栏-第18栏)为1.5万元,则“本期实际抵减额” 为1.5万元,“期末余额”为0.5万元,申报表主表第19栏应纳税额填写0元。
情形3: 2019年5月税款所属期,若纳税人发生进项税额转出2万元,且未发生可抵扣进项税额,当期“期初余额”为0元,“本期调减额”为0.2万元,“本期可抵减额”经计算为-0.2万元,则当期申报表主表第19栏按照计算公式“19=11-18”填写,“本期实际抵减额”为0元,“期末余额”为-0.2万元。
2020-01-12 11:24:57

那你5、6月按减半后的金额计提就可以了
2022-07-29 16: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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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uting。 追问
2019-05-10 10:14
小小刘老师 解答
2019-05-10 1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