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想请问一下这个政策: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这里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后面那句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取得的销售额是指4月份一个月的吗???

Zmj
于2019-05-08 09:57 发布 1679次浏览
- 送心意
辜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2019-05-08 10:26
销售比重是这样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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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抵扣率,临界点指的是什么?
2021-11-19 08:35:23
你好,同学!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规定: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2021-08-29 01:14:46
包含的,只要是你当月的进项就行。
2020-01-14 11:22:07
你好,就是生活服务行业,比如餐饮,广告这个行业
比如你本月进项是10万,还允许你多扣除10万*10%,不是15%
2019-10-09 09:21:09
就是当期的进项税,还可以加计抵扣10%
2019-09-05 14:5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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