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号上班,上班21天结束,3000一个月,一星期一休,月休4天,我休息时间没有休息,每天上班10个小时,老板用3000除了31天,再乘以21天上班天数,这样结算工资方式是不是不对?应该用30天减去月休4天,再3000除以27天,在乘21天吗?老板一直说没有上满一个月就没有月休4天,还嘲讽我

高贵的蜡烛
于2019-05-02 23:41 发布 2137次浏览
- 送心意
吕老师双流
职称: 审计师,中级会计师
2019-05-03 00:09
按照全年劳动工时标准应该是3000/21.75(法定月平均工作天数)=137.93*21=2896.55。最差按一周休一天算也应该是3000/26=115.38*21=24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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