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装饰公司,2015年11个月无开票,在12月份代开建安发票53,000.00 ,但这家公司所得税在国税交付,代开建安发票时已将企业所得税等各项税金在地税都交付完毕,请问第四季度所得税,国税是否需要再交所得税?如果交付,那不是重复纳税?
花骨朵
于2016-01-06 23:21 发布 691次浏览
- 送心意
李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
2016-01-07 13:24
应该要去办理外管证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外出经营的,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所以您应该在注册地申请外出经营管理许可证,这样在经营地税局申请发票时,流转税交在经营地,某些地方的企业所得税就可以回注册地缴纳。
但也有说法在某些地区在经营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后,到注册地又要重复缴纳企业所得税,注册地不认可在外地缴纳过企业所得税的情况,所以咨询下当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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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要去办理外管证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外出经营的,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所以您应该在注册地申请外出经营管理许可证,这样在经营地税局申请发票时,流转税交在经营地,某些地方的企业所得税就可以回注册地缴纳。
但也有说法在某些地区在经营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后,到注册地又要重复缴纳企业所得税,注册地不认可在外地缴纳过企业所得税的情况,所以咨询下当地税局。
2016-01-07 13:24:38

你好!需要计入收入,但是税金也要计入,就不存在重复缴纳了。
2016-01-07 14:08:05

不需要,这个发票有代扣个税你们不需要再扣,
2020-11-27 19:38:31

维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均在国税缴纳(包括缴纳营业税的收入的部分)。
2016-01-16 09:24:40

不用重复缴纳。
2017-08-18 17:5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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