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薪酬的概念理解不了,不明白为什么是在职工提供服务年度结束后12个月内支付薪酬,小张2017年1月1日入职,2018年12月31日之前支付薪酬为短期薪酬?
明静的天
于2019-05-01 14:22 发布 1971次浏览
- 送心意
武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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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在1年之内的才是,这个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的界定一样的
2019-05-01 14:40:53
就是从计提开始12个月以内的
2019-12-16 07:22:38
为什么应交税费进项税记入借方,销项税记入贷方?
2016-06-30 23:32:52
同学你好
提供当月支付的也是短期薪酬
因为实务中一般不是当月支付
2020-07-18 22:35:00
若水电工与公司存在任职或雇佣关系,其工资通过 “应付职工薪酬” 核算,计提时借方按服务部门计入对应科目(如管理部门计入 “管理费用” ),贷方记 “应付职工薪酬”;支付时借 “应付职工薪酬”,贷 “银行存款” 。若为临时劳务用工,不属职工范畴,劳务费核算可不通过 “应付职工薪酬” 。
2025-04-28 08:5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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