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劳务公司,11月份替企业代发了派谴人员的工资,11月份在税务局未办理开业,没有给企业开具发票,12月份也代发了工资,未开票,在1月份把11、12月份的少的发票一块补给企业,11月12月收到企业转过来的工资款,和发放给员工的工资时如何做账务处理

小米99
于2016-01-05 15:52 发布 1171次浏览
- 送心意
吴少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16-01-06 08:48
可不可以,发放派谴人员工资时用预付过渡呢,1月份开票时再确认收入,和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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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05 22:15:13
你好,这是你的收入吗?
2022-06-23 15:3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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