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请教一下个体户,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有什么区别吗?
渡口
于2019-04-21 10:45 发布 1824次浏览
- 送心意
文文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19-04-21 10:50
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不一样
个体户,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不允许带公司后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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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不一样
个体户,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不允许带公司后缀
2019-04-21 10:50:06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在财务、税务上的区别
一、财务上
上述三类主体,如何处理财务问题,主要由两个问题:
1、是否建账;
2、账务处理标准。
以下分两类主体就建账及账务处理分别进行说明:
(一)关于建账
1、个体工商户
并不是所有的个体工商户都必须需要建立账册,根据《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达到规定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必须建账。
1)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复式账:
(一)注册资金在20万元以上的。
(二)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4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6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80000元以上的。
(三)省税务机关确定应设置复式账的其他情形。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简易账,并积极创造条件设置复式账:
(一)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
(二)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15000元至40000元;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30000元至60000元;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40000元至80000元的。
(三)省税务机关确定应当设置简易账的其他情形。
(二)账务处理
1、个体工商户
实务中,一般依据《小企业会计制度》已废止在用理。即:将个体工商户视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看待,根据《小企业会计制度》总说明,这些企业可以按照《小企业会计制度》进行财务处理。
2、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
根据《小企业会计制度》总说明,以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不适用《小企业会计制度》;而《企业会计准则》针对具有股权或股份性质的公司的,其整个逻辑体系及其假设和前提都不适用于合伙企业。所以实务中,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主要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财务处理。
二、税务上
(一)增值税
1、《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缴纳增值税。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2021-05-25 19:10:25

(一)关于个体工商户
1、《个体工商户条例》规定,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
2、《民法总则》第五十四条规定,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经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
3、综合来看:个体工商户是经依法登记,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一个商事主体。但其不是法人,无法独立对外承担法律责任。
(二)关于个人独资企业
1、《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2、《民法总则》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
3、综合来看: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非法人经营实体。
(三)关于合伙企业
1、《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合伙企业包括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其中普通合伙企业还包括一般的普通合伙企业和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2、《民法总则》规定,合伙企业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
3、综合来看:合伙企业是多个合伙人通过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非法人组织。
2022-03-17 12:57:37

都不具有法人资格,都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只是在登记的时候的类型不同而矣
2017-12-23 12:25:20

你好,都是一样啊都缴纳个税
2019-12-06 13:0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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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1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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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1 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