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宋艳萍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经济师

2019-04-17 09:40

您好:政策是从2016.5.1开始执行的,之前购买的固定资产不能按2016.5.1以后的新政策抵扣。
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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