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报销的有车子的加油费过路费,但是公司没有车,也没有签租赁合同,如果现在签订租赁合同签成去年11月起的到税务局开租赁发票回来,那汇缴清算是不是就不用在纳税调增了,这样可以不?
飞雪
于2019-04-17 08:56 发布 887次浏览
- 送心意
暖暖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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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说的对的,做在本期
2019-04-17 08:58:28

你好,如果要报销需要并入工资计算个税
2019-04-11 09:19:09

您好,可以入账,全额都可以入,如果没有签订租赁合同,建议填写差旅费报销单进行账务处理,如果单独报销车辆费用的话,需要签订租赁合同,开具租赁发票处理,再报销费用。
2018-07-28 14:58:25

如果在5月31日之前,即汇算清缴前,仍然没有收到发票,需要调增
2019-03-19 10:38:14

您好,平时加油票不能报销,这个就是假合同嘛,发票都没有,怎么确认是租赁嘛,他们可以去税务局开的呀,开800元/月,根本不用交税。
明年汇算清缴我们把这个做调增。可以
2023-11-29 11:3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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