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2025年用了的二级科目名称我在2026年修改可 问
可以的,可以修改明细 答
老师,新成立的小规模企业(注册资本200万),会计制度 问
您好,如果是新成立的还没有做账,可以修改为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较小企业会计准则更加细化 答
老师,医保,人社都增员了,为什么税务申报社保没有增 问
需要先做缴费工资调整填写 答
之前几年用做的手工帐想做电脑帐,中途怎输入总帐 问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答
董孝彬老师,这个不是残留100个。打个比方,计划生产 问
朋友您好,我觉得这个逻辑不对。如果工艺性正常损耗,则 100 个对应成本并入 900 个完工品,单价 = 10000/900,合规无风险;系统直接转主营成本是错的,需改核算规则按实际完工数摊全部成本。 1. 系统直接转1000元至主营业务成本不对,没实际销售,违反配比原则 2. 正确是900个实际成本应为10000元,单价=10000/900≈11.11元,全部分摊至完工品 3. 需调整系统成本核算规则,按实际完工数量分摊全部投料/费用,不单独转出所谓未完工成本 答

公司账上收到王某汇来的一笔款3265(用于交车保费)然后公司又转给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3265(车保费),车保投保人是公司,发票也是公司抬头,公司收到王某汇来的3265怎么做账,收到发票后又怎么做?
答: 你好 收到汇款 借 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收到发票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深圳公司帮外国员工另外买平安保险,但是发票抬头只能是开个人,这样公司能拿来做账么。然后在发票那里备注公司信息,这样的发票可以用不?
答: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能税前扣除,但以下两种商业保险可以扣除: (一)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 (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 因此,除了上述可以税前扣除的商业保险以外,为全体员工购买的其他商业保险,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即使计入福利费、工资并为员工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也不能税前扣除。 (一)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 (二)河北省石家庄市、山西省太原市、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辽宁省沈阳市、吉林省长春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江苏省苏州市、浙江省宁波市、安徽省芜湖市、福建省福州市、江西省南昌市、山东省青岛市、河南省郑州市(含巩义市)、湖北省武汉市、湖南省株洲市、广东省广州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海南省海口市、四川省成都市、贵州省贵阳市、云南省曲靖市、西藏自治区拉萨市、陕西省宝鸡市、甘肃省兰州市、青海省西宁市、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不含所辖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市。 第三条规定,对试点地区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按照24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个人所得税前予以扣除,具体规定如下: (一)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自行购买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的,应当及时向代扣代缴单位提供保单凭证。扣缴单位自个人提交保单凭证的次月起,在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一年内保费金额超过2400元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次年或以后年度续保时,按上述规定执行。 (二)单位统一组织为员工购买或者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购买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单位负担部分应当实名计入个人工资薪金明细清单,视同个人购买,并自购买产品次月起,在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一年内保费金额超过2400元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次年或以后年度续保时,按上述规定执行。 (三)个体工商户业主、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投资者自行购买符合条件的健康保险产品的,在不超过2400元/年的标准内据实扣除。一年内保费金额超过2400元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次年或以后年度续保时,按上述规定执行。 因此,上述试点地区的纳税人,为员工购买的上述规定标准以内的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可以扣除。
报考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对学历有什么要求?
答: 报名中级资格考试,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请问可以把保险发票抬头从个人改为单位吗
答: 你好,实际是为个人,还是为单位购买保险呢?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0945号



孙叶 追问
2019-04-12 14:04
答疑苏老师 解答
2019-04-12 14:05
孙叶 追问
2019-04-12 14:09
答疑苏老师 解答
2019-04-12 1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