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老师,个体工商户年末收到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问
同学,你好 红冲之前的缴纳分录 答
请问自产自销的合作社开票不受30万限制吧 问
是的,开免税普票不受那个限制 答
结算选择权怎么理解,什么来的 问
结算选择权是金融工具交易中,一方(或双方)可自主选 “现金 / 金融资产” 或 “非现金资产(如股票)” 结算的权利。 比如可转债,发行方可选现金兑付或债转股。 核心影响是决定会计上把工具划分为金融负债还是权益工具,日常非金融场景很少见。 答
境外工程,我公司4月份出口施工材料,5月报税前做了 问
6 月补开的免税发票可在 9 月申报时,在 “开具其他发票” 栏填列,同时在 “未开票收入” 栏填负数冲减 4 月已申报的未开票收入(金额一致)。 “出口应征税收入” 是指出口报关单用途确认为 “应征税” 的含税销售额,需与免税项目区分填列。 答
老师,施工企业,月末成本怎么结转呢,我这只用票做账, 问
同学,你好 税务认可的结转是什么方法呢? 按照完工比例结转。 完工比例是项目经理提供的 答

公司账上收到王某汇来的一笔款3265(用于交车保费)然后公司又转给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3265(车保费),车保投保人是公司,发票也是公司抬头,公司收到王某汇来的3265怎么做账,收到发票后又怎么做?
答: 你好 收到汇款 借 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收到发票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深圳公司帮外国员工另外买平安保险,但是发票抬头只能是开个人,这样公司能拿来做账么。然后在发票那里备注公司信息,这样的发票可以用不?
答: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能税前扣除,但以下两种商业保险可以扣除: (一)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 (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 因此,除了上述可以税前扣除的商业保险以外,为全体员工购买的其他商业保险,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即使计入福利费、工资并为员工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也不能税前扣除。 (一)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 (二)河北省石家庄市、山西省太原市、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辽宁省沈阳市、吉林省长春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江苏省苏州市、浙江省宁波市、安徽省芜湖市、福建省福州市、江西省南昌市、山东省青岛市、河南省郑州市(含巩义市)、湖北省武汉市、湖南省株洲市、广东省广州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海南省海口市、四川省成都市、贵州省贵阳市、云南省曲靖市、西藏自治区拉萨市、陕西省宝鸡市、甘肃省兰州市、青海省西宁市、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不含所辖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市。 第三条规定,对试点地区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按照24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个人所得税前予以扣除,具体规定如下: (一)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自行购买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的,应当及时向代扣代缴单位提供保单凭证。扣缴单位自个人提交保单凭证的次月起,在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一年内保费金额超过2400元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次年或以后年度续保时,按上述规定执行。 (二)单位统一组织为员工购买或者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购买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单位负担部分应当实名计入个人工资薪金明细清单,视同个人购买,并自购买产品次月起,在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一年内保费金额超过2400元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次年或以后年度续保时,按上述规定执行。 (三)个体工商户业主、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投资者自行购买符合条件的健康保险产品的,在不超过2400元/年的标准内据实扣除。一年内保费金额超过2400元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次年或以后年度续保时,按上述规定执行。 因此,上述试点地区的纳税人,为员工购买的上述规定标准以内的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可以扣除。
报考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对学历有什么要求?
答: 报名中级资格考试,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请问可以把保险发票抬头从个人改为单位吗
答: 你好,实际是为个人,还是为单位购买保险呢?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0945号



孙叶 追问
2019-04-12 14:04
答疑苏老师 解答
2019-04-12 14:05
孙叶 追问
2019-04-12 14:09
答疑苏老师 解答
2019-04-12 1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