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对方开具的发票是变更之前开的,需要作废重新开吗

彪壮的火龙果
于2019-04-09 12:18 发布 2189次浏览
- 送心意
答疑郭老师
职称: 初级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当月的需要的
2019-04-09 12:18:52
你好,间隔时间不长,可以留下。
2019-12-11 17:19:34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企业注册地址发生变更时,由原来的注册地址有关的发票应作废重新开具,但是对于没有非法来源的、合法的收入,只要不影响税务机关税收征收工作,可以使用原来的发票。
拓展知识:近年来,随着税收信息化建设的不断深入,企业发生变更时,由原来的注册地址有关的发票都需要重新开具,因为原发票会被税务机关拒收。例如,湖南省株洲市税务局就要求企业在发生注册地址变更时,需要由原来的税务机关授权的会计和税务机关一起召集。一方面,核查企业近期的税务信息情况,另一方面,出具发票重开或作废文书,确保税务机关正常税收征收工作。
2023-03-01 11:56:32
您好,是的,这个就按变更后的来开发票的
2025-09-23 16:11:44
你好,可以作废,不过要去税务局座丢失备案的
2019-10-17 16:16:33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09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