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来料给加工,收取加工费,结算方式是月结,3月31日之前与客户签订采购订购合同的,合同注明含16%增值税,但没有注明具体收款日期,只是注明了月结30天,货物是4月1日之后才发货的,货款未收,是适用原税率,还是新税率呀?
敏
于2019-03-30 13:22 发布 1413次浏览
- 送心意
芳芳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2019-03-30 13:54
因该说更适合新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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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该说更适合新税率......
2019-03-30 13:54:21

您好,印花税率是0.05%、增值税税率小规模是3%,一般纳税人是11%。
2017-05-20 17:38:29

2019年开票时是以现在的税率
2019-10-31 10:09:08

你好; 收取加工费按13%开票的。 这个是加工 劳务了
2022-01-05 15:48:14

你好,税金部分是的,要考虑附加税的。
2018-09-17 17:0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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