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售卖产品,货是总公司供货,可以先不付货款,待货销售出去再与总公司结算。想三个月后再结算货款,那前三个售卖商品开发票,入账什么的没有影响吧?这样做会违返什么税法,会计制度吗

谭玲莉
于2019-03-22 18:26 发布 1139次浏览
- 送心意
郭老师
职称: 初级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可以的,你不支付要做购入的分录,借库存商品贷应付账款
2019-03-22 18:26:54
如果都是总公司的业务,只是付款是分公司付的,分公司可以把这个钱作为代付款寄到其他应收款科目!
2019-12-13 11:31:08
你好,这个要进入到分公司的。因为要看专票上的数据的
2021-09-16 08:15:07
不需要的注销了,也不用开发票了。
2023-08-23 15:42:47
你好
分公司,借;银行存款等科目,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总公司,借;库存商品等科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2019-12-25 08:4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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